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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都市报讯张文琪、全媒体记者段萍报道:今年“五一”假期是春节过后第一个小长假,部分地方叠加重要考试、全国性展会等大型活动因素,价格矛盾纠纷易发多发。4月24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省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部署各地做好“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同时向广大经营者发布《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公告》,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重点关注旅游、出行、商业零食市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公告显示,有关经营者要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实施下列价格违法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以及不履行价格承诺等实施价格欺诈的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对于违反《价格法》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违反《价格法》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对于违反《价格法》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此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发现上述有关违法行为,市民可以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投诉举报,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平稳有序。
值班编辑:周章云
值班审核:金路遥
值班编委:朱晓晖